解放前水上人家的生活习俗,除上辑谈过的有关禁忌、信仰、劳作等以外,婚娶、丧葬也有其独特的地方。现分述如下。 婚娶 水上生活人家的婚娶,绝大多数是水上人家相互对亲。原因有三:一是水上生活风险大,俗有“三分行船,七分险”之谓,陆上人不愿下船;二是生活贫困,不配与陆上人行相应的繁琐礼仪;三是水上人家的小孩,少小时熟习水性和水上劳动知识,过门后即可从事生产,以持生活,而陆上儿女则无此之长。出嫁女的年龄大小不等,少小者有几个月或几岁,大者十七八岁。少嫁者多为贫户,礼节亦从简,俗称“童养媳”。 亲缘为媒说。先将女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辰(俗称年生),用一长20厘米宽10厘米红纸写好置男家祖神前三天,三天内男家物件无任何破损,特别是碗、杯、筷子无落地或无损折,则请算命先生与该男子年生作合卦卜,无忌则可。否则,不言而吹。凡嫁者,均偿以身价银,少者几毫几元,多者十多元(银元),视家况议定。 娶亲时,男女双方均以船为屋,男家船位泊于女家船的上游。男家船大舱门上方横挂一大红巾,船头两侧各挂一灯笼和彩旗,生活较裕者请来锣鼓手,锣鸣鼓响,弦吟琴奏。女家船大舱门上同是挂一大红巾和贴上婚联。接亲时,以船(艇)代轿,时间都在下半夜四时至天亮。谢郎(接亲人员)扛起灯笼、彩旗、肉酒、礼饼等由媒人率领前往。至女家时,轿船须从女家船左侧进位,向女家船兜一圈后泊于女方船的左方。新娘出嫁时,必有一场哭别,以歌代语,俗称“叫新娘”。哭时主客有别,哭父母兄嫂姐姑诸亲者,歌以恋惜之情,如歌:“亚爷生涯(我)一枝花,从来不受别人虾(欺),今朝亚女爱(要)嫁狗,受人打来俾人骂”;“妈妈养涯十七岁,食羹食粥同床睡,亚女知食又知做,何必将涯任人煨”。亲者则赐以“眼泪钱”,投以金饰、银元、衣物等。哭谢即者,全是咒骂之言.以示“不甘从婚”,如歌:“只只灯笼一样高,今朝来到一群斩千刀,景条彩旗一样齐,今日来了一帮捞黄泥。”“你话天光天不光,你讲禾黄禾唔黄,天光也有鸡来叫,禾黄也有斗来量”。 新娘出嫁时,不论其年岁大小,均梳高髻,身穿红衫裤,头遮罗帕,俯首含羞。为新郎者,在接亲前一个晚上,在其外婆家的代表和本族的知名人士(子女多育者)主持下上花、挂红,俗称“上花夜”。新郎头戴灰白色毡帽,帽侧各插一簪花,身穿灰白色长袍,褡挂两条大红巾,巾长9尺或12尺,宽1.2尺,巾从左、右肩斜褡两侧腰间,尾部打一“金钱结”,手持白纸扇一把。新娘过船时,新郎在宾娘陪同下在船门前按扶新娘入室(舱)。继之,在船头摆上酒肉,点燃香烛,朝东、西、南、北向跪拜天地神灵后,再回船中祈拜祖神。礼毕,新郎举扇在新娘头上轻敲三下,在旁的宾婆随着敲打的动作,有节奏地说诗句“打娘三扇头罗帕,挑开罗帕一枝花,唔打娘时娘大胆,打了人女才听话”。说完,新郎持扇挑开罗帕,新娘亦同时解脱新郎的大红巾。 男家生活宽裕者,租借几只船,架棚撑篷,摆酒宴客,当地倘有孤老院所或盲人、残疾群所,为防其有不礼之扰,柬请他们为客,饱吃一餐即散。生活苦楚者,则在大年卅晚过门,一切从简。 新娘接回后,有的就另居一艇,夫妻欢度蜜月后独自营生;有的则腾出一船舱为“新娘间”。船上寝宿,一家一船(艇)者,同船入寝,以帐为墙;穷而无帐者,以童孩或板块或箩篮为墙。新娘娶回后三天,新郎、新娘在男家姑、姐陪同下回娘家,俗称“回门”,当天即返。 丧 葬 水上人家的丧葬,非人们讹说的水葬,是与陆上人一样为土葬,但比陆上人的情境凄惨得多。水上人自疚地称自己为“四行哥”,意即宇宙间的金、木、水、火、土五行中,他们就少了“土”,五行中只有份于四行,故谓“四行哥”。除了预先安排在原籍祖叔、亲戚家养老、治病,死后可在当地埋葬者外,其他人都是“半路死,半路埋”,即哪里死就哪里埋,就地解决。墓穴须经当地土地所有者同意,一般偿以300司码斤(等于180公斤)谷子,亦有价高价低的。倘若偷埋,被发现的轻则处以三倍地价受罚,另加红包;重者则挖穴扒土,抛尸江河。家境不好和未成年者,都是随意埋在就地的河畔,稍以盖土遮掩就是。葬后一般也没扫墓;埋于河畔的,或为洪水冲走或为禽兽所啄食。葬时,一般是用次等棺材,贫而无棺者则以木块钉成方棺,更苦者,为席卷入土;未成年者则以席作棺。 水上丧家人也有一定的丧礼仪式,一般与陆上人家近同。人死后,置一青竹捆竖于船头,在竹尾权叶上挂一块长条白布,以示该船有丧事:一祈有业务来往者谅解,二望邻居和亲友的同情和支持。即日,视死者男女性别分别向婆娘家、祖叔、亲戚报丧,俗称“行报”。埋葬前一天的晚上举行盖棺、点主仪式,次日将灵柩葬于隔日挖好的墓穴。土埋后,一般在当天即行“脱孝”,将所有表丧事的物品,如麻衣、孝纱、丧联、丧竹、未尽燃之香烛等全火化于沙滩上。换上红纸新联,配好红色米糕、酒肉,身佩红绳,在船头敬奉天神地主。至此丧葬事宜结束。亲友、帮工返家时,通常礼赠几个红色米糕,一条毛巾,两截红头绳,两枚针(表示顺利),最简单者都须送红绳和针。来礼重金者,适当还以礼金。 葬礼全在沙滩上进行。有钱的人则用帆布、帽席、船篷架篷搭棚,无钱者则露天从事。丧事一般在二至三天办完,敬神、礼拜,灵柩直接置于河滩上。上山(埋葬)前一天进行“成服”(穿麻衣、挂白布、戴黑纱),该夜进行“点主”(安置神主牌),具体时间由和尚或拣日先生择定。“点主”时,死者为男性者,请其本族长辈主理;死者为女性者,请婆娘家代表主理。礼起,摆酒肉于灵柩前,孝子孝孙跪于礼品前,由司仪将放有仰卧的神主牌的托盘置于死者长男的肩背上,点主者跟着司仪的口令说相好诗句,边说边将神主牌竖起于盘中(后移入船舱),意即将死者灵魂集结在牌上。神主牌,木质,高约三十厘米,宽约十厘米;生活宽裕者,牌面上抹油漆,贴金字。也有因生活拮据者不行“点主”礼仪。“成服”时,高格的其孝子孝孙身穿麻衣(黄麻编织而成),其子男加戴一顶用稻草编成的圆形空顶的“日当嘀帽”,帽顶有一圆如乒乓球状的草团儿,手持一条用小竹裁成的长约五十厘米的“孝长棍”。孝服直穿至埋葬礼毕。如守孝的,在孝期内有行礼敬时又穿上,礼毕换下麻衣。在脱孝时,有烧去的,也有保存下来储待下一个有丧事的叔侄家使用。 孝期,有四十九天(小孝)和一百天(大孝)之分。孝期内臂佩黑布一块,不贺庆他人,少串门,多数为埋后脱孝。死者的孝子孝孙,莫论其官位多高,从死者逝世至脱孝前,凡行礼仪或迎亲接戚,不论来吊唁者辈数高低、年龄大小,均须双膝下跪,待对方手提后才能起身。平时行走亦须俯首弓身,不得昂首挺胸。 附近有乞丐者,给予饱吃一顿,送以红绳衣针即散。 死者家庭如是生活尚好者,有运回原籍土葬的,其丧礼在当地进行,后将灵柩加封,运回直接葬于墓地,不得运回其家中。墓地同样须向土地所有者购买。 上述婚娶(含做生日等一切喜事)和治丧事的场地有其根本区分原则。凡喜庆事,其礼仪一定要在水面上进行,或租船联体;或结木排为地。凡丧白事,不管天气晴雨寒暑和死者贵贱,都在岸边或河滩上进行。两者丝毫不得混淆。 随着社会变革。水上人家上述的礼仪则入乡随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一两年间一般还是延旧俗,自婚姻法的颁布与推行,尤其自1953年民主改革(农村为土地改革)运动后,婚姻自由化,虽,巧有媒说者,但其婚者男女都相面亲会,双方同意后到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择吉日入门。接亲则以步行、自行车或乘交通车船。礼物亦简至接纳一两套新娘穿的衣服。出嫁时多以女家父母、兄妹送至男家船上,举行简单茶会或一两席酒饭即为礼毕。1954年后组织了运输社(渔业社),后又步入公私合营、转国营(航运局)机制,船民逐渐定居陆岸,婚娶事宜亦随之以屋代船,礼仪从众。丧葬礼仪亦随上述历史潮流一废旧俗,与陆上人同俗为土葬和火葬,礼式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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