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浩如烟海的传统历史文化中,古村落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古村落文化是移民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先民们经过漫长时期创造出来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有着丰富、独具魅力的地域文化特点,更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化典藏。过去,我市大部分古村落犹如珍珠撒落乡间无人识,在经过系统普查、认定工作之后,如何更好传承和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古村落文化背后蕴藏丰富的本土文化内涵 第一,进一步强化保护古村落的思想认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先民们遗留下来的这些文化遗产,正如认定省古村落的标准里所阐述的:“是现存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和集中,能较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俗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村落。”古村落文化背后蕴藏丰富的本土文化内涵。近几年来,惠州主要媒体和市、县民协持续全面系统宣传保护古村落的意义、现状、前景,唤醒广大公众保护古村落的意识,这为全市保护古村落工作的全面展开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第二,采取多种方法保护、宣传推介古村落。为了把古村落保护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市文联与市民协全面调查古村落的数量、文化内涵并区分其价值,古村落文化也得到更多关注。为配合做好古村落文化的宣传推介,市民协先后拍摄7个古村落专题片,在惠州民间文化网的“乡土奇葩”、“文化影像·古村落”等栏目详细介绍惠州古村落情况。此外,市民协还组织有近200人参加的“古村落风情”采风活动,与市文联、《东江时报》联手举办“惠州古村落风情”作品大赛,挖掘古村落的文化、旅游价值,发展旅游文化。今后要继续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推介古村落。 应明文规定不得随意拆建古村落 第三,强化古村落保护规划。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首先要在解决其功能定位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科学规划,并且应在文化旅游方面多下工夫。现实状况是,多数古村落的住户已外迁,现居住的村民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需要维修或拆建原有住房,而很多住房又是很有特色的古建筑,一旦拆掉很难恢复。因此在规划的同时,各地要采取优惠措施,对确需要建房的村民在用地方面给予一些优惠和政策引导。此外,停车场建设、旅游产品摆卖、公共卫生设施配套等,也要统筹考虑。 第四,要重视文物古迹保护。要抓紧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石雕、石刻、木雕、字画等散件要登记造册,由所有人自己收藏保管或委托博物馆等专门机构代为保管。二是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古民居,达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标准的,可申报公布;没有达到条件但又比较完整的,也要明确管护人,要落实管护责任和看护经费。政府应该明文规定不得随意拆建古村落,避免其遭受破坏。有条件的古村落还可建立展览陈列室,将本村重要的古文物集中保管,将其发展成旅游景点,为发展文化旅游储备资源。(作者单位:惠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原载2014年10月28日《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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