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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打猎
作者:杨自强(惠州民协会员)    来源:    日期:2016-06-23 21:02:20

 

我下乡时已是近二十年后的事,江下围周边的山基本都是光秃秃的了。本来这边的山地表泥土肥沃,长满松树杉树等有用之材,除去小部分是原始森林还有一点松林是国家出动飞机航播之外,绝大部分是祖祖辈辈的农民种植出来的。然而一次次的所有制变化折腾得林木所剩无几:土改后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业也迅速发展;可惜好景不长,不几年搞合作化了,有些尖钻的农民就先把山上的树砍下卖掉后再入社;初级社很快过渡到高级社了,这回是以初级社为单位砍树卖树了;解放后不到十年又实行公社化了,砍树卖树的主角又变成一些担心本社利益受损的高级社领导人。后来以生产队为基层核算单位的几年,情况算是稳定一些了,到我下乡的1968年,队里的山上经过连年冬季都炼山造林总算有点绿色了;但农谚都有说“养女种杉18年”,树木生长速度怎能弥补得上这连番折腾,这不,我到队不久,十几里路外的高墩大队就学习大寨经验实行了大队核算,还说这是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要全面推广。队里的一些话事人就不断接到上山砍树的申请了。再加村民烧柴要砍树解决,随着人口增多这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临近的英德县好几个公社地处石灰岩地区长不了大树,当地农户建房所需木料全靠高价收买吸引了这边的大胆之徒上山盗伐漏夜偷渡县界换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下,使得近处山岗只剩几蔸荒草,远处也只有几棵小树。幸亏还有几个山区的生产队将林木视为主要的资源采取了坚决的保护措施,才有几片比较茂盛的森林保存下来。

这样的生存环境下,虎豹之类的大型吃肉猛兽就被灭绝了;剩下的野猪、黄之类的吃草动物生存空间也受到严重挤压。于是它们就时不时要跑出深山密林,到邻近山地靠下边社员们开辟出来的木薯地、番薯地、花生地找吃。这些家伙特别是野猪都是成群结队的,一有光顾,整片的土地就像被犁过一样,基本就失收了。

那时的农村都是人多地少的状况。近县城的城郊公社人平只得几分水田;我下乡的遥田公社顾名思义也知道离县城远(有65公里),情况稍微好点,但人平也不到一亩水田,再加产量低,两造合起来才几百斤谷子,所以山地收获的木薯、番薯等杂粮就成了口粮的重要组成部分。找吃的动物简直就是人口夺食来了,派人守夜开始还有点阻吓作用,但野猪饿起来了就不怕守夜人了,还玩起游击战的敌进我退敌退我进那一套来了。

大队不能不管了。但大队组织打猎队效果不好,好几次叫得人齐赶到地点野猪早跑了,撒欢后留下的遍地狼藉好像在嘲笑。再说,队员的工分谁开啊?所以,后来的打猎队就由民间自发组织,大队不阻拦就是支持了,下面有电话或有人来报讯,大队也会直接通知牵头者。牵头者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拍档,当然,有枪又打得准、战绩优秀的枪手或养有猎犬(负责攻击、拖延猎物)、抄堂犬(负责从蓬中猎物藏身处将其驱赶出来使之暴露在枪口下)的养犬者,肯定在首先邀请之列;然后还要叫上一些无枪之人壮大声势。牵头者要先根据地形划出猎场范围,把人员分成两拨。一拨是在估计野猪藏身的山窝高处布置好枪手埋伏在野猪逃跑时的必经之路,一般是山凹的野猪通道周边;还要指派人员守住一些岔路迫使猎物只能往枪手预先埋伏好的山凹跑而自动撞到枪口上。另一拨则是负责抄堂的人员带着犬只,接到信号后松开猎犬,人、犬一起把野猪赶出来。这声势当然是越大越好,于是敲锣、敲脸盆的声音、人们的厉声吆喝、犬们的凶恶狂吠汇成巨大声浪形成对野猪的压力。有时群里有些大体型的野猪,仗着在泥潭打滚或在松树干反复摩擦粘上厚厚一层松香形成铠甲一样的外壳而不理会犬们的挑衅,时不时还张开獠牙反咬一口以遏制犬们的进攻。这时,久经战阵的犬们就会采用包围战法,前面的犬犬忽前忽后吸引野猪注意,后面的犬犬就会瞅准时机突然袭击狠咬野猪后腿一口。再凶猛的野猪面对这样的缠斗也支持不了多少个回合,最终还是落荒而逃撞入罗网。

接着就要说到枪了。好多打猎者手里的大多是粉枪(也叫火药枪),需从前膛灌入火药,摇紧后小心倒入铁砂,再用木棍伸进枪膛舂实以防走动时铁砂与火药倒掉。击发后铁砂成片状分布射出来,覆盖面大,打鸟时很适合,但打野猪就射不穿厚皮了,所以要用步枪。读者可能好奇枪手的枪是怎样来的。其实那时有不少人是合法持枪的。如大队民兵营长聘增叔有一杆全自动步枪,那是1958年他参加全国民兵比武成绩优异连带一箱子弹一起奖给他的,据说“文革”中有造反派想去下他的枪,他拍着枪托上的刻字严正声明:这是周总理亲手发给我的,他还嘱咐人枪不能分离,要永远紧握手中枪。你们想夺枪,先问问这杆枪同意不同意!造反派只好灰溜溜地空手而归了。所以聘增叔几乎每次打猎都有份。又比如基干民兵班长也发枪,我下乡一年多被选为基干民兵班长,班里民兵就叫我接过原任班长手里的七九式步枪,我连忙摇手:这个还不知要办什么手续,自己觉得资格不够,真的发杆枪给我,我连个保管地方也没有还不愁死人!大队见我不申请也就算了,后来碰到民兵持枪执行任务我就获免了。另外大队部也保管一批枪支以作备用,我下乡两三年后调到大队发电加工厂,自然就和大队人员熟络起来,大队文书昌利哥就和我说过,想参加打猎随时可以把枪借给我,都是自己人什么都好说,但我以前只在校运会上打过小口径步枪,五枪命中近30环得了个第五名,但步枪后坐力大得多了,打运动目标更是没有一点底,所以宁愿只做听众与观众就算了。

民间自发组织的打猎队,打不着了大家一拍两散各自回家。有收获了就按规矩分配:人头一份、犬只一份、枪一份、打中一枪加一份、最先打中的加一份、分得出最关键的致命一枪再加一份,算出总份数,把猎物按此分开,个人取上自己应得部分就可回家享受一次那时实属难得的野味加餐了。这种分配方法简单易行,而且鼓励猎手带枪、开枪、先命中,对提高打猎成功率起了促进作用。附带说一句,这种收益分配引起了我对生产队分配制度的思考进而引起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思考。1978年我读大学时把有关思考写进政治作业里,还难得地获得一次优秀的作业等级以及老师课堂讲评时被评价为实事求是的好文章呢。

但这种激励制度有时也被一些人指摘具有某种双刃剑的作用。我还读高中时有一次听全县宣判会(那时是作为一种接受法制教育的形式,几乎是要求逢会必到的),曾听到遥田这边有位职工打猎时误杀了堂兄而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以负责抚养被害者家庭的经济处罚,当时还想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来下乡到江下围后就有那次打猎的一位同行者告诉我说被判刑者是一个打猎爱好者,太想夺得首中的大功分多两份山猪肉了,所以那次守在高处的他听到蓬簌簌作响以为野猪跑来了,端枪就射,没想到把抄堂的堂哥打死了。同行者还带我到那次开枪者上班的供销社某门市部在远处偷偷指给我看,说是以前蛮开朗的一个人现在总是心事重重了,不过工作也比从前落力、负责了。我也在心里感到替他可惜。但他犯错的后果,也只能由他自己承担,造成的损失,也只能靠他自己做出弥补了。

现在看到某些在这轮反腐风暴中落马的腐败分子,会把自己的堕落有意无意归因于诸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这样那样提法,试图以受什么什么提法影响为自己的堕落减轻罪责。但我觉得事情的根本是那部分人忘了自己参加革命的初衷是解放全人类,绝不可把自己纳入先富起来者之列而采取各种犯罪手段利用手中权力敛财致富而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更没理由把自己的腐败归咎于某个提法。这些腐败分子的觉悟看起来比那位误杀者还要差了一个档次以上了。

扯到题外去了,赶紧闸住。其实需要提醒的是,土地、山林的使用权落实到户的政策推行了约二十年了,正应了“养女种杉十八年”那句农谚,山上的林木由于得到休养生息逐渐茂密起来了,山猪等野物也回来了,但打猎的人们一定要小心又小心,看准了才开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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