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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文物保护单位的内涵及保护利用
作者:钟雪平(惠州民协会员)    来源:惠州民协    日期:2012-06-11 10:44:32

 

惠州是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良好的自然山水资源,素有“粤东重镇,岭南名郡”的美誉。考古发掘证明,5000多年前,惠州先民选山麓水滨,聚族而居,农耕渔猎,繁衍生息,创造了灿烂的惠州文化。如今,历代遗留的众多文物古迹,构成了惠州文化内涵丰富、自然环境优美的城市格局。

惠州保留着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传统产业及历史上建设的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集中反映了本地区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这些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文物古迹,造就了今日惠州城市的基本格局。然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布局受到上述自然资源的影响和制约,而惠州众多的文物古迹和不同类别的文物保护单位选址及布局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因此,如果没有很好地保护和利用文物,没有形成好的规划和发展策略,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在为城市文化品位打下基础的同时,也会制约城市的发展。

本文根据现状,从惠州文物古迹遗存情况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状况着手,选择几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以此为基础探讨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形成要素、分布与特征,并以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为依据,提出实施保护策略与利用思路,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内涵。为了证实文章所提出内容的真实、有效性,文中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市、县级三类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典型进行说明,结合事例阐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

一、惠州文物古迹概述及内涵特征

文物古迹是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和遗迹。我国的文物古迹主要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高低,同时将文物古迹分为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和市县级三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人类历史上宝贵的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历史教育、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文物古迹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工作。一些著名的文物古迹也成为重要旅游资源,如北京故宫、广汉三星堆遗址、敦煌莫高窟、广州南越王墓等。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注意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利用。

惠州文物遗迹涵盖了惠州历史上社会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反映了惠州地域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这些文物古迹涉及道观、寺庙、古桥梁、古祠堂、民居、牌坊、古石刻、古塔、古代名人墓穴、古文化遗址、古窑址、革命旧址、古城墙等,数量多、内涵丰富,它们与周边自然环境一起,共同向外界传递着独特的历史文化信息,在惠州文明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研究、利用这些文物遗迹,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以上所列举的种类来综观惠州地区文物古迹,主要有以下内涵特征。

(一)文物古迹类型丰富、跨越时间长

惠州历史悠久,现存文物古迹众多。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表明,惠州全市文物古迹类型异常丰富,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城址、古窑址、摩崖石刻、古建筑,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等,时间跨度长,从新石器时代一直到近现代,历经5000多年。

惠州各地分布数量众多的文物古迹,是研究和了解惠州不同社会形态文化的活标本,其种类基本涵盖了大部分文物古迹的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有古代聚落、古城、古窑址、古作坊、古桥梁码头、古洞穴、古寺庙、古军事设施等遗址,这些种类众多的遗址印证了惠州文明的起源与发展,是研究惠州历史文化发展进程的最佳实证。如镇隆窝尾坳商代聚落遗址,该遗址位于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民委员会大坪村小组,分布面积约3500平方米。2006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发掘面积为850平方米,发现了灰坑、柱洞等遗迹,出土文物时代特征明显,大口尊、圈足盘、石戈、有段石奔等均为广东商代时期遗址经常共出的器物。从文化堆积及遗址发现柱洞遗迹的情况看,应是一处聚落遗址,证实了惠州地域在3600年前就已经有人类足迹。该遗址为研究商文化对岭南地区的影响和人群的迁移、东江流域的拓殖史(开垦和殖民)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同时也填补了惠州地区商时期生活遗址的空白,对惠州地方史的研究也有重要意义。

惠州境内的窑头山北宋东平窑址,因其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研究价值而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窑址位于惠城区桥东办事处东平村,1976年10月发掘,从窑址中清理采集了瓷器、窑具等各种样式的标本650多件,品种繁多,釉色丰富、纹饰缤纷。其产品独具一格,水平甚高,如蕉叶纹是宋代定窑、景德镇窑和龙泉窑常用纹饰题材,一般的刻划是单线或双线,唯东平窑有四线刻法,较为罕见。另三足装饰一般采用环形图案结构,但东平窑利用环形展唇平口沿刻划卷草一周,并捏塑刻划兽首作三足装饰,别具一格。

东平窑属长条斜坡阶级窑,建在窑具碎瓷废品堆积层之上,这在国内建筑窑灶设计上极为少见。省考古专家根据窑的规模作了估算,东平窑年产量达150万件。《宋史》记载,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当时惠州辖归善、海丰、河源、博罗四县,仅6万余户人,按此推测,其产品本地是销不完的,很大部分是对外销售。

东平窑创于北宋初年,是广东三大民窑之一。根据产品样式及惠州宋代历史分析,该窑生产时间从北宋初年至元丰年间(约960—1085),共生产了120年之久。东平窑是惠州制瓷史上的一个辉煌,它清澈透亮的釉色、精美绝伦的刻花,以及高超的制造工艺,在中国民间陶瓷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二)文物古迹价值较高、影响较大

从文物古迹形成的历史时代,可证明城市的发展史。目前,惠州的文物古迹几乎都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一些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都是能够反映不同时代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宾兴馆,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保存完好,其建立背景,基本上是为适应当时科举的需要。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前后延续了1300余年,虽然科举制度已成为历史,但宾兴馆作为科举制的“副产品”,它的存在仍然印证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宾兴馆建筑及馆内现存的两方石碑,为我们了解科举制度下的社会形态发展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可以看出,宾兴馆虽是地方乡绅捐资倡立,但为适应统治者需要,也郑重其事地制订了《宾兴馆条约》,并刻石镶于壁上,作为馆规约束诸生。2005年10月,中国建筑学专家、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陈志华先生到惠州宾兴馆调查时指出,宾兴馆现存的建筑是目前中国乡土建筑中最能反映科举制度的古建筑之一,特别是馆内现存的《宾兴馆条约》和《宾兴馆碑记》两方石碑和文字所描述的内容,真实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下的社会制度,这在全国很少见,具有相当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而被评为2000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横岭山古墓葬群的考古发掘,是目前广东发现的规模最大的青铜时代遗址,一时惊动了国内考古界。横岭山古墓葬群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分布面积约10万平方米。2000年,广东省考古研究所对其考古发掘,发掘面积8500多平方米,共清理墓葬332座,其中商周墓葬302座,秦汉墓葬2座,晋至明清时期墓葬28座。出土文物非常丰富,包括有陶罐、青铜、玉石器等1000多件(套),据此不仅证实了岭南历史上确曾存在过文明程度相当高的青铜时代,为古缚娄国存在的可能性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探讨当时的社会身份、等级、社会组织状况以及了解先秦时期百越族社会历史状况有一定参考价值,使经过考古认证的岭南文明史得以上溯至3000年前,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国家文物局考古专家小组组长黄景略曾说:在南方发现这样规模的先秦墓地非常不容易,可以与中原一些著名的考古区媲美。它的发现填补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缺环,可以为广东乃至岭南地区在两周时期树立起一个考古学的界标。

(三)近现代革命历史遗存数量多、代表性强

惠州作为中国近现代革命斗争的重要策源地之一,在近现代革命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所以拥有丰富的近现代革命历史遗址。

惠州是孙中山先生进行革命活动的基地之一,辛亥革命前,孙中山先后组织领导了十次武装起义,其中两次在惠州,并由惠州人具体组织实施。1900年郑士良组织指挥三洲田起义,史无前例地在中国大地上打响创立共和政体的近代民主革命战争,这就具有破天荒的历史意义和率先垂范的重大影响;1907年6月,陈纯等人受邓子瑜派遣,在七女湖再次起义,沉重地打击了清朝的反动统治,推动了革命形势的发展,传播了民主革命思想。这两次起义,意义深远,进一步扩大了革命的影响,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事业的向前发展,受到孙中山的高度评价。

在众多的文物古迹中,近现代革命历史遗存在惠州各类文物遗迹中所占数量相对较多。这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涵盖了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等。如惠东县最边远的高潭镇,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素有“东江红都”之称,是全国第一个区级苏维埃政府的诞生地,目前,高潭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东江特别委员会、东江革命委员会、红二师师部旧址,因其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又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而被列入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高潭作为我省著名的革命老区,因该地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存,为开发红色旅游提供了宝贵的资源。惠州市旅游局已把高潭的中洞革命纪念地、安墩边纵纪念公园、百坵田革命纪念地3个初具规模的红色旅游区纳入全市红色旅游线路的规划。为了更好地宣传推广此红色线路,市旅游局还组织有关材料上报省发改委、旅游局和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将惠东的红色旅游点纳入广东省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点和精品线路之中。因这些革命遗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代表性强,见证了中国近现代革命、北伐革命、国共合作、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

随着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加大和保护范围的扩大,保留众多的文物古迹,也为各乡镇、村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惠州市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即惠阳区秋长镇(现为秋长街道办事处),列入广东省古村落3个,即惠东县的多祝镇皇思扬(黄狮)村、增光镇田坑村、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这些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古村落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众多文物古迹。它的发展历程,也记录了惠州的社会和历史变迁,是惠州当地文化的大载体、惠州历史文化的浓缩。

二、文物保护单位内涵及分布情况

所谓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文物保护单位;它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面、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总称。根据其价值,一般分为国家、省(直辖市)、市县三个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类别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挖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建立保护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管理。

为掌握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情况,惠州市博物馆收集并整理了惠州各区、各县文物保护单位资料数据,并对国家级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和类别进行了统计。按现行政区划分,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初步统计数字,截止2010年11月,全市69个乡镇(办事处)、1219个行政村(社区)共录得不可移动文物约1040处,其中古建筑65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22处、古遗址70处、古墓葬61处、石窟寺及石刻32处。各类别文物遗迹中以古建筑占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的相对比最高,为62.6%;其次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21%;文物遗迹中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87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见惠州市文物古迹一览表)

惠州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在各区、县及乡镇、村,其中占全市面积20.2%左右的惠城、惠阳两区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3处;占全市面积31.5%的惠东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占全市面积25.5%的博罗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占全市面积20.2%的龙门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

由此看来,目前惠州市拥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对较少,而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也仅局限于区级以上政府,县及各乡镇完全没有,整体分布较为分散,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极少,仅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17.5%左右。以下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分布情况:

惠城区2处:归善学宫、邓演达故居;

惠阳区3处:叶挺故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碧滟楼、会龙楼;

惠东县3处:田坑古建筑群、高潭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东江特别委员会、东江革命委员会、红二师师部旧址;

龙门县4处:功武村古建筑群、见龙围与炮台、廖金凤墓、鹤湖围;

博罗县4处:罗浮山摩崖石刻、银岗古窑场遗址、冲虚古观、陈百万家族建筑群。

纵观惠州文物遗迹及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分布情况,可以看出,虽然文物保护单位构成要素各不相同,总体数量相对较少,但归纳起来看,惠州地区文物遗迹历史悠久,文化内涵各具特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种类多、代表性强、价值高、影响大。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

多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及文物部门同全国其它省市一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使大批文物、古迹、遗址得到了及时抢救和保护,基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做到有序管理、有效保护。特别是近年来,市政府出资保护并修复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同时,将文物保护单位开辟利用为宣传、展示、教育并可供广大市民参观游览的场所。

现阶段,惠州文物保护单位可列为三种类型。第一类纯属保护性,这类文物保护单位地处乡村,交通不便,环境条件差,大多属于私人财产,保护的办法是尽可能延长它的生命,做到不漏、不塌、不损坏。第二类是处于城镇内,环境、交通等条件优于第一类,但由于作为居民住宅等原因,作为旅游开放点的条件尚不成熟,仅供相关专家考察和少数有特殊爱好的国内外游客自由观赏。第三类是知名度高,具有特殊影响,为名胜古迹,地处城市中心或风景区内,且本身旅游价值高,具备开放条件。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由文物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开辟为不同类型的专题性博物馆、陈列馆和文化旅游点等,以不同形式对外开放。迄今为止,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文化旅游点对外开放的约有10处,而利用文保单位开辟的专题性博物馆、陈列室只有3处,多数文物保护单位处于空置或一般保护状态,这与历史文化名城实不相符。目前,惠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及利用基本情况如下: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及保护利用

惠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叶挺故居,位于惠阳区秋长周田村,建于清代。叶挺在故居诞生并度过童年时代。叶挺故居平面为二进四合院布局,面积240平方米,通面阔15米,通进深16米,通高5米,内设四房二厅、一个天井和一间厨房,故居门前设有广场及叶挺铜像一尊。1989年6月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8月,叶挺故居作为一处与重要人物有关并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被列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又被列为广东省仅有的五个红色旅游景点之一,江泽民同志为故居题写“叶挺故居”门额。

故居地理位置独特,保存比较完好,自然环境优美,周边建筑密度不大,多为山地、耕地,人口分布相对较少,保护单位范围已经形成,并已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但周边同样存在景观不协调的情况。建筑曾有修缮,但因各种因素,部分修缮没有严格按照古建筑的结构、要求进行,故部分建筑构建没有完善。目前,对叶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相关部门基本能够统筹兼顾,做到有规划方案和保护措施,注重周边环境的整改,并能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做出保护规划。

2003年,叶挺故居经重新修缮并完善陈列内容后正式对外开放,成为一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待来自全国的游客。为缅怀先烈,弘扬叶挺精神,当地政府和人民正在修建叶挺将军纪念园,以充分发挥保护单位历史和社会价值的作用。建成后,叶挺故居、纪念馆将连成一线,与育英楼等一起纳入到叶挺纪念园的规划中,形成一条更具特色的红色旅游和爱国主义教育线路。叶挺将军及其故居,将为宣传和推广惠州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

惠州市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保存状况完好,并按要求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目前,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已有6处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文物旅游资源对外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如惠阳区对碧滟楼、会龙楼的保护利用工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做了详细的保护规划,拟定了文物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详细制订了各级保护范围和规划图,包括对周边的构筑物、村庄交通、环境保护、维修利用等,并将其所有保护规划列入该地区编制的远景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使之做到有机结合。

另外,对古建筑群的保护利用,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在对文保单位实施完整保护的同时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如位于龙门县沙迳镇的功武村清代建筑群。建筑群包括五宅第古堡、古码头、正街、廖氏宗祠等,现存古民居房屋上千间,院落10余座,2002年7月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当地政府已引进企业投入资金在古建筑群周边打造旅游景区,景区把百年古堡与万亩竹林有机融合,漂流、烧烤、游古堡,吸引大批游客,至今该景区平均每天接待500多人。功武村人除了从景区的门票得益以外,村中的土特产也成了游客的抢手货,镇上的酒店食客更是常常爆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功武村人认为这是百年古堡对村民的回报,有了经济效益,村民计划从利润中取一部分作为古堡维护经费。同时,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功武村建筑群也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

目前,惠州拥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8处,如何实现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在此还是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来阐述: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应当符合对文物及历史风貌不造成损害;有合法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在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说明,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安全消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风险等级防护标准,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当地政府应当将革命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确定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优先开放利用。而开放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开放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同时开放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不得进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单位性质和功能相违背活动;不得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拍摄;不得在未经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宗教活动。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惠州市遵循以上规定,在做好保护的同时,也利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这对弘扬惠州历史文化,提高人民的素质,进而提高我市的形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极为深远的意义。如位于市区环城西路36号的黄氏书室,因其古建筑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研究价值而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后,政府一直重视对它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黄氏书室位置优越,处于惠州西湖边,环境优美,2005年,政府出资200多万元将其修缮并开辟为东江民俗文物馆,陈列有传统居住器具、传统农具、东江出水文物、民间工艺精品等。通过民俗文物实物的展示,使人们认识民俗的发生、发展、性质、功用等,体会到淳朴、淳厚的民风民俗。开馆至今,接待游客上百万人次,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东江民俗文物馆被定为“惠州市涉外参观接待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接待中外游客20万人次以上,成为外国游客宣传惠州、对外交流的文化品牌。

四、惠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策略与措施

由于惠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在历史、艺术、自然科学研究和旅游开发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价值,因此在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和演变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矛盾,使一些文物保护单位面临困境。为此,进一步做好惠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和利用逐步引上科学、健康发展的轨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文物是历史的、民族的文化遗产,是社会文明和民族精神的物化载体,特别对已列入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加强保护和管理。而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首先必须加强文博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文物管理工作水平和全社会的文物保护认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妥善保护,防止破坏。凡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和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先行制定保护规划,按程序报批。各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也必须制订相应的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另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的原则,认真贯彻新时期“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要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重视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要规范和控制商业活动,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这些文物遗迹资源如果能够合理利用,不仅能增加当地人的收入,而且也可以对更多的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文化教育、旅游、发展地方经济等综合效益,实现文物保护利用及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

(二)逐步完善“四有”工作和建立健全的专门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教育干部群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要不断补充、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

多年来,惠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逐步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仍应加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设,逐步在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专门保护机构,以便形成垂直管理机制。凡拟申报省拨、国拨经费补助维修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专门的保护机构。

(三)合理、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作

按照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格局、环境风貌特色等不同层次的要求,根据并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应抓住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的机遇,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凡不符合保护规划的新建设项目应一律停止,不得再建新的违章建筑。凡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和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先行制定保护规划,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

(四)拓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资金渠道

除国家财政应逐年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的投入外,各地也要设立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其中以开发文物旅游资源来扩宽文物古迹保护经费的来源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从旅游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文物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完成对文物资源的长久保护,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可谓一举两得。

(五)建立惠州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信息系统

为满足各县区文物保护单位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应建立整个惠州国家级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文物遗迹信息网络,建立动态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便于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更易于辨识惠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同时,为更好地促进流域文物遗迹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提供机会,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展示惠州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六)加强与省、市外专家学者的沟通和交流

抓住机遇与国内外进行交流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不仅可以促进惠州文物古迹保护研究的深入开展,而且可以为有条件的文物遗迹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奠定基础。同时,还可积极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培养新一代的文物遗迹保护专家及技术人员,促进建设一支底蕴充足的专业队伍,对内可以应付自如地承担保护修缮等职责,对外则可以与国外学者站在同一平台上进行交流对话,切实挑起历史的重担,将惠州光辉灿烂的文化宣传到各地。

(七)加大文物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要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惠州文物资源的知名度,形成关爱惠州文物古迹,保护文物遗迹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发挥新闻舆论对文物保护的监督作用,对违法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个人和集体行为予以曝光,以制止破坏文物保护单位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如何认识惠州文物保护单位的内涵,并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这与怎样发展、建设惠州文化息息相关。惠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文化基础比较扎实,改革开放以来,惠州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尤其是2006年惠州市九次党代会在全省率先提出“文化兴市”战略,极大促进了惠州文化建设的发展繁荣。2010年,中共惠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文化大市”的重要决定,指出要提高认识,着力强化建设文化惠州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建设文化惠州的信心和决心。作为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惠州要在“文化兴市”的战略和文化大市建设上突出地方文化的内涵,那么,文物保护单位的质量、数量和历史价值的高低,将成为见证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城市文化品位高低的最具体表现。如今,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利用工作已逐步展开,今后必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惠州更多的文物古迹将会得到专家和领导认可,文物保护单位也会逐步增加,文物古迹会和其它遗产一样,得到更妥善的保护、利用,惠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将会更加光彩夺目!

 

参考文献:

1、冯孟钦.惠常高速公路惠州段发掘工作报告.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06年9

2、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市博物馆. 惠州文物志.岭南美术出版社. 2010年9

3、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博罗横岭山——商周时期墓地2000年考古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5年4月

4、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地图出版社. 19926

5、中华人名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

 

(本文写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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