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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舞火狗少女成年礼
作者:袁治平    来源:惠州民协    日期:2012-06-13 09:11:04

 

舞火狗的由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农历八月十五"舞火狗",是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保存至今的一种独特民俗。隋唐以后至明代,瑶族的祖先就从粤北迁徙而来,清咸丰元年《龙门县志》中记载道:"上建……多土著,俗虽朴野犹推淳……"书中提到的"上建",就是蓝田的古称,其"朴野"的民俗之一就是"舞火狗"。

舞火狗起源于清代初期,来自瑶族对狗的崇拜,世袭相沿,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龙门蓝田瑶族传统的民间习俗,是每个瑶族少女至少要参加三次舞火狗,才能谈婚论嫁。所以,"舞火狗"仪式是蓝田瑶族少女的一种"成年礼"活动。是我国唯一余存的民族图腾祭祀与少女成人礼奇妙结合的古老民间宗教仪式。

"舞火狗"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在蓝田瑶族民间一直盛传这样一个故事:他们的祖先,早年住在深山密林,过着原始的狩猎生活。在当时,狗是祖先狩猎活动时得力助手,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忠实伙伴。蓝田瑶族始祖峒主爷,幼年丧母,其父亲用田狗的奶水将其哺养成人。为了纪念狗对峒主爷的养育之恩,族人视狗为崇拜对象,当地家家户户都驯养家犬。后来并发展为祭祀狗的活动:定下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月圆时,瑶族各个村寨举办舞火狗,要峒民永记狗是"再生之母"的恩德,要像对待祖婆一样纪念她。同时,族规还规定,不准打狗、骂狗、卖狗,更不宰杀狗和吃狗肉。倘若家中的幼犬过多,亦不能随意丢弃。主人会把其拴在路边的树下,并放置两竹筒米于旁。过路人均可以把幼犬抱回家豢养。此外,男子投圩赶集,探亲访友和上山狩猎时,都要带上"狗粮食袋"。"狗粮食袋"是用布做成的挂袋,用于装放干粮和火药等物。袋上镶有花边,花边的图案以狗牙形为主。男子穿的草鞋(用布缝制),鞋眼也用丝绒绣成狗牙形状。女性穿上衣,也镶有绣着狗牙纹的花边。因病老死的狗,要埋在自己家后门的菜园里,以示尊重。每年的舞火狗,由瑶族未婚少女扮演火狗。因为她们是繁衍后代的主体,寓意她们婚后要像先辈峒主的"再生之母"一样爱护后代。舞火狗,是瑶族狗图腾崇拜的变异。同时,它也是蓝田瑶族少女的一种成年礼活动。一个少女至少要参加三次"舞火狗"活动,才算进入成年的行列,方能拥有谈情说爱的权利,进入谈婚论嫁的行列。因此,对每个少女而言,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会自觉地去参加"舞火狗"。

 

舞火狗的活动形式

蓝田瑶族称农历八月十五为团圆节,亲朋好友聚集在一起杀猪、杀鸡庆祝团圆。在酒足饭饱后,村里的未婚少女在地塘集中,由村里"有福气"的妇女为舞火狗做准备。

舞火狗的服饰道具主要有线香、竹笠、黄姜叶、山藤。黄姜叶,是一种山溪边的野生植物。旧时,蓝田瑶族先祖没有布衣服穿,只得用黄姜叶遮身。上山采集黄姜叶,用黄姜叶做舞火狗"服饰"的打扮,以表不忘先祖生活艰辛之意。黄姜叶的生长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每年农历八九月长成,并易于采集和捆扎。村里"有福气"的妇女在未婚少女的手臂、腰部和胸部贴上黄姜叶,用山藤缠住,戴上竹帽,并插上香火,"火狗"就这样装扮完成。

装扮成"火狗"的少女(以13岁至15岁的未婚少女为主体),按照高矮顺序排列,选择第三次参加舞火狗的少女带队,有秩序地去祠堂叩拜先祖。感激先人的恩德,是舞火狗的真正开始。祭拜先祖仪式由围老(本村里德高望重的男性长辈)主持,并开始向少女们讲述峒主爷的身世,教育她们成年之后要铭记"狗恩",要象峒主爷的"再生父母"狗那样,仁慈母爱、尊老爱幼、贤能俭朴。听完围老的训教后,"火狗"队离开祠堂,到各家各户的"火塘"(厨房)和菜园进行舞拜,祈求蔬菜长得茂盛,丰衣足食。少女们的舞拜动作古朴简单,持香抬头看前上方叩拜,然后双手向前靠拢,是舞火狗中重复得最多的动作。舞拜中,没有音乐伴奏,只有少女反复清唱的悠扬歌谣响彻耳畔,句句扣人心弦。

最后,各村的火狗队汇集在一起,似一条长龙蜿蜒游舞到村外河边,活动开始达到高潮。

抵达河边后,少女们将身上捆扎的黄姜叶、竹帽、香火等全都扔到河里去。然后用河水濯洗手脚,象征沐浴全身,祛除病邪,并相互泼水嬉戏。在整个活动中,鞭炮声不时响起。燃放鞭炮为之助威的是男青年。他们到达河边后会守候在河岸,等待少女们濯洗手脚上岸后,就选择自己的意中人,两相对歌至天明。

 

瑶族对歌的内容

参加对歌的青年男女,有三种类型:一类是未婚的男女,包括参加"舞火狗"的少女;另一类是已婚的男女,包括"不落夫家"的女子和已婚但妻子尚未落户的男子;还有一类是自小已订婚,但还未举行婚礼的男女。

对歌的内容,因人而异。如彼此互不认识,则先要互相介绍。如男唱:

你唔识(不认识)我,讲知围(村)门你去开,我围建在中华国,围门就向石下田。

女唱:

你想识我,话知(告诉)围名你去跟(找),座北朝南谭家屋,右边厢房住娇莲。

互报家门后,如双方为同一姓氏,不能继续对歌,否则将触犯"同姓不婚"的族规。若不同姓氏,则进而以歌传情,互表爱慕之心,如

男唱:

谭家妹娘哥好爱,穷歌蠢男难配对。妹娘有意来答话,日后有心我会来。

女唱:

亚哥你穷妹不富,番薯糙米饭不难做。有手有脚唔会饿,我愿跟郎谁敢留。

男唱:

凑(跟)你唱,唱到牛头马口开。唱到鹅毛沉水底,唱到石头浮上来。

女唱:

里边聊(约会),娘岑(秋婵)树头摆酒杯。糯米分开四大角,你爱风流就过来。

过去,蓝田瑶族盛行自小由父母包办"童婚"。男女56岁、甚至23岁时就已订下婚约。而大部分人虽不满这门婚事,但又不敢违反乡规民约和父母之命,因而借"舞火狗"之机,互相物色恋人,并用歌声来抒发自己的情感。这类歌词如:

女唱:

年生配合(指自小订婚)不愿跟,能愿跟郎走地方(指私奔),走了三朝七日路,人出花红(指悬拿私奔的通告)不用慌。

在对歌过程中,男女双方如情投意合,可以当场发生性关系,而不会受到族人的非议和父母的谴责。通过对歌,有的男女由此订下终身,有的则建立了较为长久的恋人关系。对歌活动,一直到翌日凌晨才告结束。

 

舞火狗的文化涵义

蓝田瑶族盛行的"舞火狗"习俗,虽然是源于对狗的图腾崇拜,但从其表现形式来看,明显是当地瑶族女性成年礼仪式,有其特定的文化涵义。

按照当地的习惯法,女性满15岁以上才算成年。而进入成年的标志,除年龄界限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参加过三次"舞火狗"活动的前提。否则,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

少女经过三次"舞火狗"活动之后,身体和心理渐趋成熟,并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验,进入到成年人行列,可以享受两个权利:

一是可以住进"妹仔屋"。"文革"以前,每一村庄都有"妹仔屋"。大的村庄有几间,小的也有12间。每间住的人数,少则12人,多的有89人。在"妹仔屋"居住的女性,大多数都是参加过三次"舞火狗"活动的未婚女子。此外,已婚"不落夫家"的女子,也可以在此居住。与"妹仔屋"相适应,未婚的成年男子,也有自己的居住场所,称为"后生屋"。住"妹仔屋"的女子,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组织,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白天,她们各自回家参加生产劳动或操持家务。但如上山砍柴,则会结伴而行。到了晚上,她们又回到"妹仔屋",等待外村"后生屋"的男子来约会。由于长期同住同劳动,女伴之间感情甚深。有什么事情,大家互相帮助。有什么心思,大家互相倾诉。其关系胜似亲人。因此,对女子来说,在"妹仔屋"居住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二是可以充分享受性自由。过去,蓝田瑶族青年男女的性关系较为自由。按乡规民约:凡已经历过三次"舞火狗"的未婚成年女子,以及婚后"不落夫家"的女子,都可以与其他男子自由谈情说爱,甚至发生性关系,且不必为此而承担结婚的义务。因此,过去的瑶族男女青年,婚前有一至数名恋人的现象极为普通。恋人的关系,少则保持几个月,多则35年,有的甚至长达78年。恋人关系保持在一年以上的,每逢中秋节,男子要送月饼给女子,女子则回送"狗粮袋"和"草鞋"(用布制作,鞋眼用丝线绣成狗牙形状)等礼物。

鉴于上述原因,凡已满13岁的少女,每年的中秋之夜,都会自觉或半自觉地参加"舞火狗"活动,以使自己能早日进入成年人的行列,从而享受到成年女性才能享受到的这些权利。

蓝田位于龙门县的山区地带。过去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与外界极少接触。在婚姻方面,实行严格的民族内婚,通婚范围局限于本乡的瑶族男女。据调查,1949年以前,全乡无一瑶族女子外嫁或与当地汉族人通婚,仅有10余名汉族女子嫁入。族内通婚以不同姓氏为择偶界限,本乡同一姓氏的男女,不管其血缘关系亲疏,均不得通婚。该乡瑶族有刘、杨、谭、林、李、朱、黄7个主要姓氏。过去的自然村基本上是单姓村,因此,通婚的范围,实际上是在村与村之间进行。

在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蓝田瑶族男女有一定的分工。男子负责犁田、耙田、担秧、挑谷、狩猎、砍柴烧炭、投墟赶集等,而女子除农忙时参加插秧、割禾等外,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家纺纱织布、缝绣衣服和料理家务。唯一的外出机会就是上山砍柴(供作燃料)。因些,极少有与外界男子接触的机会。而每年一次的"舞火狗"活动,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大部分的未婚分子,都是通过这一特定的活动场合,物色到自己的意中人,并由此而订下终身。例如,桷塘村的谭六牛与罗七娣,谭神带与黄四妹,小洞村的刘来富与杨桂兰,杨梅塘村的林六妹、林七娣与湾四村谭明友、谭伍发等夫妇,都是在女子第一次参加"舞火狗"活动时相识。通过对歌,互相了解,而后结夫妻。现在仍健在的70岁以上的老人,回忆起他们年青时"舞火狗"订终身的往事,都会风趣地唱起这一首歌:

当年"火狗'河边舞,心上之人跟我到。对歌对到下半夜,唱定明年我来讨(娶)。

 

(编写者袁治平先生是原惠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2009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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