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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周家塘,无水王家田
作者:王国光(惠州民协会员)    来源:惠州民协    日期:2013-01-30 16:13:26

 

下水北有一地名叫函口,位于现东江公园北端出入口处,亦即惠州面粉厂码头下游附近。其上游为原水北辖地,其下游为三角湖(三新)辖地(民国前属水北,解放后划归三新)。水北防洪堤自上修筑至此,转一直角并留有一缺口,再以近百米短堤接三角湖山体(后惠州面粉厂所建于此)。原广汕公路经三角湖路段穿过缺口,沿线即达渡口所。此缺口又为防洪而设,需要时可以土石堵之。函口由函门和暗渠两部分组成。函渠连体在公路下二米处,穿公路而过,再接原水北排水沥沟。暗渠高近二米,宽一米多,长约二十余米,均为青石条砌就;函门为铁板所做。经年累月,水北内水外流,均经此处排出。若东江突发洪水,函门则自动关闭,将洪水拒之堤外。

据水北乡人相传,水北地势北高南低,内地之水本自北南流。及后其却改为由南向北流,皆为王、周两家族对于生源之争夺所致。

王、周两家族是古时下水北中最大的两个家族,其关系本也很融洽:上下之辈,以叔侄相称,同辈者则称兄道弟。王家自北宋皇五年(1053年)到惠州博罗陈堂(塘)定居;后又因族中在官场发迹分迁惠州县城定居;然后又再由元延佑年庚申(1314),举人、理院承事王一举择见水北荔浦山水清秀,复率子孙从归善(惠阳)县城迁居此地谋生。王家以种田耕地为主;周家约在元朝未期迁入下水北周屋定居,明初也有族人在官府当官,但家族以打鱼为生。有一地段叫蟒肚(今江北体育馆西向前面)为长年水浸洼地,水域甚宽,有近百亩,鱼类极为丰富。周家世代在此打鱼;王家世代则在洼地边上水田耕种。洼地每年有部分地片退水,王家则扩耕之。若洼地水涨,甚至淹没洼地边上原王家之耕地,周家亦随水而上打鱼。两家族均相安无事。但至明代中后期,王、周两家族人口增多,对生源需求亦与日俱增。周家视洼地为已之鱼塘,不容王家染指;王家则视洼地为已之水田,欲全占之。双方各不退让,遂上诉至惠州官府。

官府犯难了:周家为前山东监察御史周其后之家族,上诉理由较为充分,似应将洼地判给周家;但王家更是前山东监察御史王度之家族,王度有“广东义士”之称,其声誉朝野远播。更兼王家自元入明以来,文有王仕、恩佑、一举;武有礼可、智可、守充等。从教为官者众 ,门生故交甚广,有“惠阳乔木”之称,与官府关系密切。其上诉理由虽不及周家充足,但也不能说其无理。从情感上来说,倒是判给王家为宜。州府为此反复商讨不决,遂不判而上报省府;省府不判而上报朝廷;朝廷不判,竟上奏皇帝。皇帝批曰:“有水周家塘,无水王家田。”

皇帝圣意是将洼地判给周家的。圣旨未传,早有人连夜飞骑驿站,并一站转另一站,最后将消息密报给王家。

王家得此密报后,族中有当武官的,马上私调军队急驰至洼地,并乘着月色,偷偷用工具开挖出一条从蟒肚至函口长约一千多米,底宽二、三米的沟沥,尽将洼地之水排向东江。

在开挖沟沥过程中,当挖至彭塘(大坑塘前西北侧)前原地名叫“屈龙沥”的地段时,地下呈红色的泉水上涌不止。这泉水极象血水,其实就是铁锈水,原由水北山岭地表之水带着铜铁等矿物质下渗汇积而成,一眼看去,倒象动物鲜血。但当时之人不具备这些科学常识,误以为是挖断了地下藏龙的龙脉而流出的龙血。这可不得了啦!封建社会人们最看重的是风水,这龙脉是关乎家族人丁、官财等运程旺衰的大事。于是急忙用大量的糯米饭掺拌糖浆,往下填补,以此补接缝已伤断的龙脉。此事传开了,于是有人就说:“水北龙脉被挖断啦,从些水北再也没人能当官的了”。说归说,以后的明、清民国及新中国后,水北各姓氏族人照样有人在官府当官。

王家族人为确保官司胜诉,还将已种大的白菜、芥菜之类,及时担运至洼地边;等到洼地水退几尺,就将这些青菜移植在干涸的地块上。以此造成为王家早已在此洼地耕种的事实。

不日,圣旨到惠州,官府召集王、周两家族长到府衙宣听。随后各分乘大轿、小轿,前呼后拥,鸣锣开道,一同前往洼地查勘。此时洼地积水面积已不到半亩,水深不及一尺;剩鱼几尾,大不过二指,小如火柴骨(梗),竟在翻波作浪;余剩小洼周边,尽是青郁成片的蔬菜。州府与王家素善,本有心袒护,却碍于官场,不敢明来。现见洼地状貌如此,乃佯怒作势喝曰:“这算甚么鱼塘!”遂将原洼地悉数判给王家;并责令此后水北周氏家族,男丁满百之部分需向外迁走而不得在水北定居,以免再引起纷争。王家自此一代接一代将原洼地耕种至新中国成立时。而周家在失去洼地后,其家族大部分迁往东莞常平谋生。

有位前辈在谈及此事时,曾说是王家嚣横(依势、不讲理,用不正当手段夺取)了周家的。此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欠全面。因为从这一传说中,可以看到封建社会中弱肉强食及官官相护之缩影;至于皇帝之圣旨,似有扶弱之意,但细细推敲,亦觉其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当时王周两家族之争,有如兄弟之争。俗话说,“夫妻之争软绵绵,兄弟之争硬如铁”。洼地在历史上都是王、周共同拥有的,将洼地判给其中任何一家都是错的。因为这样一判,势必导致双方互不相让而走极端;而事情如到这样的地步就没有情义可言——父子、兄弟关系是这样,家族内部之间也是这样;家族与其他姓氏等也同样是这样。所以,当时正确的判定是应该让王、周两家继续共同享有。而私调军队及作假之举,则应追究其官责。

数百来,这个“有水周家塘,无水王家田”的故事,一直在水北民间中传说,至今仍是人们喜听的谈资及留给人们一份深深的反思。当然,王周两家族也并没有因为这场官司的胜负而结为私仇或断绝往来。两家族无论从姓氏渊源由来,或是在水北居延历史关系来说,都是友好的,而且自古至今,都是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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