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河源市客家历史人文底蕴深厚,民间艺术源远流长,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源市历史文化的见证,蕴含着河源文化艺术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客家历史文化传统,促进河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河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紫金花朝戏”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紫金花朝戏”和“连平忠信花灯”列入广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传承无人、非遗传承机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各地区相继出现了文化流失现象。为了不失去世界文化的丰富性与多样性,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在对于具有地域性、民族性、民间性特征的,且在传承中具有无形性和非物质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非物质文化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它蕴涵着人类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密码。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们知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一)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表演艺术;(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尤其是年轻人,了解传统的客家民间文化。用适合的展示语言,向现代人群宣传古老的,但不失魅力的传统客家文化。年轻一代将会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中坚力量,要让他们通过正确的方式,了解民族文化,并且由内而外的热爱之,产生民族文化自尊自觉。因此,如何用最自然的方式向青少年介绍非物自文化遗产,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仍然需要社会各界、相关行政部门的通力合作。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河源与珠三角城市,城市与乡村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河源经济社会仍处于后发的地位,许多农村地区还处于未脱贫状态,不少地方仍然保持着古老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经济落后、人多地少、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促成了年青人大量外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已形成一股热潮,在所有调查过的地区,青少年外出打工的人数占有相当比例。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有相当数量的年青人离开故土,出外谋生,剩下的多是中老年人及儿童,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近年来政府还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使更多的农村青年涌入城市,打工己成为贫困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农村青年改变现有生活状态,接触外部世界的主要途径。人口的流动不只是单纯的社会经济现象,在农村青年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客家传统文化已经呈现出整体性的传承危机。 传统手工技艺多为家族、个体或作坊式的生产结构,家庭成员就是主要的人力资源,大都沿袭世代相传,子承父业这种传承方式。长期以来,传统手工艺主要是为满足自身生活需要,显现为对既有生活方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农村青年除了劳动生产,还要学习和继承老一辈的手工艺术,是自然而然,古已有之的传统。但在今天,多少年的生活习俗受到质疑和挑战,既有的生活模式迅速发生变化,单从这一点讲,年青人决然放弃传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随着交通、通迅的发展,农村青年愈来愈向往城市生活,打工成为他们试图改变原有生活方式最为便捷的途径。今天的农村青年更关心的是如何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而以往的知识系统和生活经验无助于他们与城市的交流,因此新一代的农村青年会果断地舍弃困窘的农村生活,同时也舍弃了传统的手工技艺,义无反顾地投进城市的怀抱。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年青人的大量外流造成了大范围的传统手艺后继无人的局面,但就整个传承情况来看已是今非昔比,前景令人堪忧。 农村青年一代应是传统艺术的继承者和发扬光大者,但这份社会责任要由他们来肩负似乎也勉为其难,现实的生活状况使他们很容易做出抉择,外出打工自在情理之中。虽然一些人不得已会重复上一辈的生活模式,但更多的年青人认为祖辈相传的手艺老土,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幻想,现代生活方式无疑对他们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农村外出打工者由于知识技能较差,很难在城市立足,绝大多数都要返回原藉,打工并不能真正解决他们的归宿问题。尽管如此,打工的经历使他们开拓了眼界,引起了思想观念的变化,这种认识上的变异使他们对传统生活的认可程度更加淡化。出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这一代人,与其父辈大不相同,尽管身处农村,但外部环境已发生巨大改变,他们是在一个开放的时代,充满了大量信息和众多诱惑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这一代人更多的接触和接受了现代社会给他们带来的影响,传统的生话方式无论从物质或精神需求来说已不能使他们满足。从年龄结构和传承关系来看,这一代年青入的父辈年龄在40-50岁左右,是传承链条的中端,这批人从观念来讲相对保守,比较认同传统的生活习俗,能熟练地掌握各类技艺技巧;他们的祖辈(年龄在65-70岁左右),处于传承链的上端,这批人或年老体弱,或相继去世,己为数不多,一些手艺绝活也将随他们而去。“传承无人”的难题仍然有待破解。多年从事民间文艺抢救工作的作家冯骥才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十分脆弱的,往往是“人死艺亡”。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如果没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本不会存在。事实上,现实的生活困境正是导致传承谱系断裂的重要原因。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河源许多农村地区常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且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丰饶的客家文化资源和贫困落后的物质生活,经常是交织在一起,成为一对互相制约的矛盾,在这种状况下,生活质量的提高成了第一要务,当政府、文化人、艺术家大声疾呼保护文化遗产时,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摆脱贫困,如何早日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特别是年青一代,他们接受了一定的教育,看到了外面的世界,其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持排斥、怀疑的态度。尽管一些人囿于生活习俗还会从事工艺制作,但只是出于无奈的选择,如果手工艺不能带来实际的利益,不能解决生计问题,习艺者自然会离它而去。由农村青年组成的打工大军涌入城市,正是社会变革期尤其是贫困地区一个特有的现象,也是非物质文化走向失落,趋于衰微的重要社会原因。 当前农村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止来自物质利益的诱惑,对传统更具有消解力的是,民间艺术的创造主体――农民对自身文化的怀疑和否定。面对日新月异的外部世界,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受到严重的打击,如果让他们继续保持原来的生活状态,无论从物质还是精神的层面来说,都无法满足他们与日俱增的对新生活的渴望,而且也是不公平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保持某一区域的原生文化形态等于保持某种落后的生活方式,这常常意味着贫穷和困顿。在河源地区,客家历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物质财富却相对贫乏,山区的农民急于摆脱贫困,并不会考虑文化的事情,因此,农民的生活处境与他们所代表的民间文化的处境是基本相同的。要解决文化传承的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如何生存的实际问题,事实上,蕴藏于民间的传统文化是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其潜在的价值正日渐显现,民间艺术的传承人将会从中受益。如何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保持地区经济、文化的谐调发展,保护和提高劳动者创造艺术的积极性,使他们在生产制作中得到实惠,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是关系到传统手工技艺能否继续存活的基础,这是实施保护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得土生土长的农民变成城里的“农民工”,脱离了原来的生活环境,脱离了本乡本土的身份转换,造成传统民间手工艺术创造主体的缺失,直接影响到客家历史文化的承袭和发展,世代相传的技艺很有可能在这一代人手中产生断层或消失。许多民间艺术形态的消失或濒临消失,我们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不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否则保护会成为空谈。 一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生存濒危的境况还没有得到解决,现有传承人年岁偏大,年轻人因收入偏低、掌握技艺时间长等原因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情不高; 二是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不够扎实、深入;有些保护的方式、方法,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很好的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基层保护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基础薄弱,素质亟待提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具体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门强调理念与实践运用的新兴学科,而其研究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承载着人类生活的智慧。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丰富、内容广泛,渗透于人类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在保护工作中,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本真性,如何在其濒临消失的困境下恢复其活力,这是实际保护工作中需要攻克的关键。 文化生态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虽然出现的时间较晚,但适应性强,为很多文化学科的子学科所借鉴运用,并达到了很好的研究效果。它突出强调用生态、有机的方法研究文化的存在状态,发展和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互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可以开拓遗产保护工作新的视野,提供更加有效的研究方法。 我国于2005年3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项内容,与《公约》界定的五项一致,另外还列举了一项“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出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智慧”、“文化人格”等等,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时空中不断传承演进。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表现出一种勾连时空的活态性。虽然在表达方式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有些“洋腔洋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它的理解。但是作为一种正在逐渐发展、完善的学科,它有着很强的应用性,对于正式保护世界文化资源,是一种建设性的新窗口。它的定义也会随着保护研究工作的深入展开逐步完善。在实践、理论交织进步的过程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与实践将会得到全面的发展。 第一,河源应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带徒补贴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考核传承效果,为成绩优异的学徒提供资金补贴。非遗传承需“口传身授”,要保护它、延续它,首先要为它找到优秀的传承人和学徒,政府要帮助这些传承者,特别是要让年轻的徒弟们生活有尊严,学习有自豪感,能创造效益,生存无压力。 第二,应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至3个集生产、展示、体验、传习、交流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集聚区,为项目单位免费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以形成“传习培训基地+生产基地+市场集聚”的集聚区模式。 第三,河源应推动非遗与科技融合,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项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客家文化产品,开展客家文化服务。同时,推动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在重点旅游景区在适当位置设非遗展览展示展销厅。支持以“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旅游+公司”的模式,设计制作具有客家特色、代表河源客家文化形象的非遗旅游产品。 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传承都是以人为载体的,以“口授心传”为主要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质。源于农耕社会的客家传统文化在进入工业社会的今天,孕育和产生原生文化的土壤和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现代工业技术逐渐取代手工劳动,固有的生存模式进一步解体,非物质文化的生产者――广大农民也在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在这种背景下,打工潮的出现,使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变成了农民工,在他们的身份变得模糊的时候,客家传统民间艺术的失落却变得清晰起来。这种局面进一步加快了农耕文明的衰落,仅存的客家民间艺术样式快速走向消亡。当前首要的是要对目前仍然存活的客家民间手工技艺进行保护。而这种保护不仅是对现存的物质形态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要使之成为活态的,有生命的传递,没有人的承接和发展,我们要保护的对象可能是失去鲜活表现力的,停滞不前的陈列品。传承是保护的基础,传承的过程也是最好的保护过程,因此对人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某种传统的保护。 要留住手艺,首先得留住人,要把打工者留在家乡,就得解决他们基本的生存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的生计问题才能解决传承的问题,只有解决了传承,保护才更有意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传承人的保护,而不仅仅是对“物”的保护。过去我们更多关注的是物态的文化遗产,而对创造大量手工艺术的民间工匠视而不见,这种见“物”不见人的意识显然是本末倒置,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进入博物馆、阵列馆供奉起来,那些生产者该怎么办呢,他们在现代社会中又该处于怎样的地位?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倘若到了人亡艺绝,家徒四壁的境地,遗产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可保护的?当然“打工潮”是社会转型期一个共同的问题,这个问题不限于某个地区,也不限于某一传统手工技艺,它带有相当的普遍性,要解决它也非一朝一夕之功,但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破坏力,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关注。从“政府主导”的层面来说,迅速建立对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的认定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过去我们对传统文化艺术多半是利用大于保护,索取胜于给予,对于人的关注往往流于形式,通常是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要真正实施保护,必须对掌握了某种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实实在在的资助和支持,鼓励其带徒传艺,使他们能安心从事技艺的传授和学习。特别对年青的传承人,要让他们回到家乡,帮助其树立自信心,鼓励学习技艺,积极参与经济活动,使他们从中得到实惠甚至发家致富。
三、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设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目前全国各地都在举办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等活动,不仅使富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能薪火相传,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供了更丰富的内容。目的就是让非遗与广大群众近距离接触,呼唤起广大群众对传统文化的珍爱。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劳动人民创造出灿若星河的中华文明:内容丰富的历史故事和神话传说、绚丽多彩的民间美术和手工技艺、婉转优美的客家民间音乐和戏曲、别具一格的客家民俗……这些中华文化的瑰宝共同构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厚资源。从2005年起,文化部开展了首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不仅认定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且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和保护现状。在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同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省(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7109项,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818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3776项。我国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根本上说是对掌握非遗技艺的传承人的保护。应采取多种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建立传承人档案、改善传承人工作环境、为生活困难的传承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传承人授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扶持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任重而道远 一些非遗项目出现后继无人的现象,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尴尬境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非遗传承机制。如每年给予传承人一定的补助用于传习,为了鼓励更多年轻人传承非遗,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的受传人给予一定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对它的认识及如何去实施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尚需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客家文化就像一条万古流淌又生生不息的长河,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既有基本的积淀,也有不断的变易。特别是“非物质文化”,积淀是相对的,变易则是绝对的。这就使得客家文化的形式与内涵,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原生态”,有的只是传承意义上的原汁与原味。“原生”与“再生”,因此构成了客家传统文化存在形态的两个端口,一端连着过去,一端通向未来。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认清文化的这种两重品性,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辩证关系。既要立足于对传统文化原汁原味的科学保护,又要服务于当代先进文化的熔铸建设。而要使继承有所依据,发展有所依托,就必须首先要将保护工作置于相应超脱的独立地位,不能急功近利地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片面视为推动文化发展的实用手段。同时,也不能将保护和发展简单地对立起来,以至将保护的最终目的和意义分化消解。因为,过分强调文化保护的原汁原味,有可能导致固步自封和抱残守缺;而过分强调文化发展的与时俱进,也可能导致割断历史并迷失自我。更何况,传统博大精深,文化价值多元的客家文化。面对精华与糟粕常常纽结纠缠的传统文化,我们既不能盲目褒贬,更不能随意取舍。无论是保护式的继承,还是发展中的创新,都应当胸怀感激、心存敬畏。
参考资料: 【1】《非遗保护二十年忧思》载《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