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春早晨,园洲这座滨江小镇沐浴在一层轻柔的白蒙蒙的薄雾中,像一个罩着面纱的女郎。稍晚,东方太阳缓缓升高,金色的光芒渐渐穿透并融散薄雾,像一只温柔的手揭开女郎的面纱。
城镇豁然开朗,明媚。
镶着太阳金边的高楼经过春雨的洗礼更焕然一新,轮廓分明。绿油油的草地那么浓密柔软,亲吻着脚丫,有点庠庠,有点舒服。坠在树叶末梢的水滴,折射出一个千变万化的世界。黄色的风铃迎着春风吹出一段美妙的旋律。火红的凤凰花在树上燃烧成绚烂的云朵,向春天献出最赤诚的爱。
在这悠闲的周末,和孩子们漫步公园,与大自然亲密接触,是件多么惬意的事。
孩子在公园不断地来回穿梭,蹦蹦跳跳,爬上爬下,玩得可开心了。
“妈妈,这是什么?”孩子指着一个竖立的广告宣传栏,黑白分明的大眼睛写满了好奇。
“这是普法宣传栏。”我一边说一边注视着上面有关《环保法》的内容。
别说小孩,我也被这美观、大气的宣传栏吸引。
红色的外框,时尚的设计,合理的排版,卡通的图画,使庄重、严肃的法律条款变得鲜活,平易近人。
“同呼吸,共奋斗,少污染,多环保。”孩子饶有兴趣地用小手点着字,“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是让我们爱护公园、河流、山林、马路等等,不要乱丢垃圾哦。”我语重心长地对孩子说。
“原来如此,怪不得公园那么干净。这就是少污染,多环保。”孩子说完顺便把手中的垃圾伸向旁边的分类垃圾桶。
“可回收,不可回收,又是什么意思?”孩子摸着小脑袋问。
“可回收的垃圾可以收回去废物利用,如玻璃瓶、易拉罐、纸皮等。不可回收是指那些果皮纸屑餐厨垃圾等等。”我耐心地给孩子讲解。
孩子听完把揣在手中的紫菜包装袋丢进“不可回收”。
“这个水龙头连着地球是什么意思?” 孩子指着一幅宣传画。
“是让我们节约用水,如果不关水龙头,地球的水就会流干净。”我说。
“如果地球的水流干净,我们就不能够喝水、洗澡、洗菜、做饭喽!”孩子稚气的脸露出严肃的表情。
“妈妈,这只小鸭子好可爱!旁边还有一个二维码,我们扫一扫看会出现什么。”孩子果真拿着手机对准二维码一扫,出现“学法福利”字样,点进去,像发现新大陆似地欢呼,“每年6月5日为法定的环境日!”
“太好玩了!”孩子兴高采烈地说,“又可以认字又可以学到知识。”
经孩子一说,我才留意到,整个公园都装点着这些寓教寓乐的普法宣传栏,且安放的位置恰到好处,与周围的景色和谐共存,不至于显得突兀。或是在尽情地喝着阳光雨露的杜娟花旁,或是在团团簇簇的三角梅掩映下,或是在一树清香的鸡蛋花旋落之处。
浓浓的自然春意与人文气息相辅相成,弥漫公园。
它不是刻意地宣传,而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像春雨一样“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它卸下了高高在上的条款化、权威化,以形象、直观的方式,生动地走进群众的生活、视野,点点滴滴滋养心灵,让法不再神秘、深奥、冰冷。
这种有温度,零距离的普法,经过日积月累,会深入人心,尤其对还未形成三观的孩童具有启蒙作用。
孩子每经过一个宣传栏 ,都凑前去看,不懂就问,和大人互动。说来惭愧,孩子主动学习的态度比我更积极。在孩子的带动下,我们母子共同初步学习了《禁毒法》、《婚姻法》、《交通法》、《物权法》、《刑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很多条款,我还是第一次了解到。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又比如《物权法》: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我不禁感叹,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守法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平安,让生活更幸福、美满。
春光无限美,笑颜似花儿。
阳光被树林过滤,细碎地洒在孩子不断移动的小身板上。我抱起孩子擦汗,抚摸着他光滑白嫩的小脸,才发现那可爱的五官虽也透着稚气,却已在时光生长中慢慢舒展开来,渐渐褪去婴儿的眉眼,悄悄生成一种小男子汉的气质。
一天一小变,一年一大变。人是如此,世界也是如此。也许,这就是哲学上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一定度的量变会产生质变。
老子《道德经》曰“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城市的发展何尝不是如此?我们的城市,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在慢慢变化,向一个好的愿望与目标发展。等到这种目标实现,或治理卓有成效时,人们才不经意发现,过程中的点滴努力与汗水,终究汇聚成一个可观的结果,而所有的付出都值得尊重与回味。
在我们舒适的生活与环境背后,是谁在默默奉献,促成每一个良性的渐变?在那些不为人知的角落,有多少便衣警察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在那些不同的工作领域,有多少人为我们拥有岁月静好而负重前行?在那些钢筋水泥的楼盘,有多少工人为我们的家园添砖加瓦?在那些烈日暴晒的马路,有多少环卫工人夜以继日地打扫?
我们的幸福感与安全感的提升,是由背后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工作人员每天每夜默默的辛勤劳动换来。
奋战在扫黑除恶前线的公安干警与政法人员,是他们直面危害群众的事件,将黑恶阻挡在安全线以外,让我们能够悠闲地漫步公园,享受人生的乐趣。是他们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利益,将核心价值观运用到实践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犹记得2017年,园洲派出所的两位便衣民警在对辖区值班巡逻时,面对毒贩嫌疑人10万元巨额现金的贿赂,不为金钱利益所诱惑,凛然拒绝,威武不屈,刚正不阿,果断将疑犯绳之于法。
这件事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唤醒了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震慑了藏在暗处的黑恶势力,宏扬了正气与正能量,净化了官方和民间的作风,体现了执法无私,廉洁奉公的精神内涵。
还记得2012年,惠州首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司法工作室——黄植忠司法惠民工作室在园洲挂牌。黄植忠,一个基层人民法官,因患尿毒症两度换肾,却带病坚守岗位,审理案件超过1500宗,无一超审限,无一当事人上访、上诉,不愧为“全国优秀法官”、“中国好人”。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人民亲切地称黄植忠为“忠叔”,体现了群众对人民法官的爱戴与信任。时至今日,已近花甲的忠叔仍然活跃在普法前沿。穿上黄马甲,走上大讲台,忠叔成了普法志愿者,为青少年、妇女等弱势群体带去福音。
笔者的一位女性朋友,她是一位单身母亲,曾经因为借贷和房产双重合同纠纷被逼得走投无路。母女俩被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生活完全被打乱。不仅大人失业,一连串的安全感缺失,使得八岁的女儿也无心上学,整天诚惶诚恐,失去了原来的自信与活泼。好端端的一个在培训中心学习舞蹈的长腿苗子,被迫中断培训,变得怕生,目光总是闪闪缩缩。
在笔者的介绍下,那位单身母亲向黄植忠司法工作室求助。忠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调解为目的,对诉讼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真心实意化解矛盾,将矛盾的火花扑灭在初始阶段,使积怨深刻的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后来,那位单身母亲成了普法志愿者,将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分享给更多的妇女朋友。
普法是手段,学法是基础,懂法是根本,守法是目的,法治是核心,而最终都走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伟大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崇高理想。
孩子的笑声回荡在公园的湖边,高大笔直的水杉伸向蔚蓝的天空。这样的环境神似法国的卢梭公园。某种意义上,这个法治公园也是一个启蒙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