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惠州是一个消费城市。由于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烟毒、赌博、娼妓成了危害甚烈的社会公害,其中又以烟毒为最。直到惠州解放,为迅速建立起新社会的各种新秩序,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大张旗鼓地开展“三禁”运动,经不懈的努力,才铲除了“嫖、赌、吹”这三种危害社会的毒瘤。 (一)禁烟 鸦片战争时期,作为毗邻港澳,而且又是东江货物集散地的惠州,已成为东江上游、海丰、陆丰及韩江各地鸦片的转运站。源源秘密运往惠州的鸦片,或于本地贩卖,或转运港澳,或转往东莞销售。 陈济棠统治广东时,不但准许人民售烟、吸烟,而且还鼓励人民种植烟苗,目的在于抽税养丘 当时,惠阳境内种植罂粟多在边区山区的吉隆、多祝、小漠。当地人用种得的罂粟取浆,煎熬成膏。名为芙蓉,实为鸦片,然后运往惠州销售。后来该地的一些贩毒分子为躲避政府查禁,以取罂粟籽炸油为名,大量复种,从中渔利。针对这些情况,民国24年(1935年)8月,国民党广东政府采取了禁烟措施,惠阳(含惠州)铲除大烟苗100~500亩以上。民国25年(1936年) 解放前,人口仅3.6万的消费城市——惠州,就有“道生”、“新色色”、“陆记”、“芸记”、“佛记”、“新惠阳”、“星五”、“天然”、“槐记”、“新新”、“九如”、“南洋”、“星记栈”、“广州”、“日日来”、“胜记”、“恬记”、“两可”、“时时乐”、“寄闲”等大小烟馆135间,形形色色分布于府、县两城各大街小巷。烟民3000余人,占总人口的l%强;成分多为工人、无业游民、二流子、小盗、小贩等。这些烟民大多为了满足烟瘾而致使穷困潦倒,乃至妻离子散。当时,市区流传有:“无食鸦片烟,烟鬼又来缠,烟瘾突然起,眼泪水涟涟。面皮黄纸样,身体似猴哥,头拿光秃秃,好似一个柚。手臂似烟竹,耐谁都唔怕,最怕比人提,一日没得食,跌落地下唔晓起”的歌谣。 1952年8月,全镇再次大规模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禁毒运动。通过大力宣传党的禁烟政策和自新登记办法,发动群众检举,召开烟犯家属座谈会,规劝烟民烟犯自新登记等多种形式,加快禁烟进程,并将禁烟运动推向了高潮。至 在1950~1952年的禁烟运动中,共破获烟毒贩运专案75宗、77人,经不懈的努力,全镇吸食烟毒及贩运烟毒的状况得到了控制。 (二)禁赌 1930年以前,国民党政府为捐税养兵,公开设赌。惠州的赌馆大都集中在咸鱼街(今东新南街)、西门口(今惠新东)、督办衙门(今中山东)一带。镇内赌风猖狂,赌业颇兴,仅邹仲明一人就分别在大廉巷、大东路、大东门、小东门设有赌馆4间。有的业主集吹、嫖、赌三者于一体,更是从中渔利。赌馆的赌法一般是赌宝斗和番摊两种。陈济棠倒台后,国民党虽然禁赌,但由于地方贪官污吏暗中勾结不法商人私设赌场,大发横财,一些业主有恃无恐,镇内虽取缔了一些赌馆,但仍设有不少秘密或半公开的赌窑(场),原来一些在家庭和商店内进行的打麻将、摊牌九、打骨牌、打大纸牌属磊点娱乐性质的消遣,也变相成为赌博。赌徒不分日夜、不分形式地聚赌。解放前,惠州流传有:“赌钱真下贱,无见得光鲜,当衫又当裤,卖屋又卖田,父母常打骂,妻子哭涟涟”的歌谣。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颁布禁赌令,取缔赌馆,惩办赌犯,教育赌犯。1950年4月,惠州布告明令收缴赌具,对赌犯采取规劝、警告、处罚、拘禁、劳动改造等具体措施,对赌馆实行登记,令其改业等手段。同时,公安部门结合户口调查,扫荡赌馆,查获聚赌案24宗,50人。当年上半年,共缴获麻将87副,扑克210副、小纸牌157副。经扫荡,大部分赌馆收档改业。不少业主自动交出或自行销毁赌具,但有部分转为流动性或秘密聚赌。赌犯赌民经耐心的说服教育或处罚,大多数痛改前非,洗手不干。至1952年,赌风在惠州得以控制。 (三)禁娼 1930年以前,国民党军队开设妓馆,以振奋士气为名,实为供军队官兵玩乐消遣。那时,惠州的妓馆多为简陋的茅棚建筑,大部分集中在水北沿江一带,被称为“水北一条街”。后来,这些妓馆迁至惠州府城的上米街,共有妓女270人。1930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对这些社会腐朽现象,不但不加以取缔,而且还加以扶持,立名目收税,使妓馆公开合法化,直接使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来源。1933年。惠州的花筵捐为1465元6毫8仙,其间,学校最可靠的经费来源,就取自于妓馆的花捐公司,连省立中学的办学经费也不例外。象这些国民党政府批准公开挂牌的妓馆,惠州共有12间,光府城上米街就集中有“双福堂”、“双喜堂”、“幸福堂”、“兰香堂”、“金玉堂”、“宝柱堂”、“金柱堂”、“双凤堂”8间。另在龙井巷和包公巷各有一间。前8间是较为上等的妓院叫南词堂,妓女叫南词;后两间是比较下等的,叫老举馆。光顾的多数是流动船民、下级员工和做苦力行业收入不多的人以及老爷阔少。妓女们多数集中居住在府城的塘尾街、府前横街、北门直街、金带街,县城的声华戏院(今东江电影院)一带。营业地点除在妓馆外,还有在商贸繁华的地带拉客,流动住地在大新、大东、建园、南洋、金塘等旅店和烟馆娼宿。这些肮脏的场所大多集吃、喝、嫖、赌于一身。当时,惠州除职业、妓女外,还有“女招待”50余人,“歌女”10人左右。她们以卖色、卖唱、卖身为生,倍受盘剥,收入甚微,过着非人的生活。当时,市区流传着一首戏弄诗:“二八佳人巧艳妆,洞房夜夜换新郎,一双玉臂千人枕,半只朱唇万客尝,做尽千般娇媚态,装成一副假心肠,临时哪有真情意,假做相思泪两行。” 1949年,惠州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坚决取缔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妓馆,打击暗娼、私娼。至年底,破获宿娼案35宗。1950年,在全镇户口调查中,统计出全镇有娼妓472人,鸨婆10余人,她们多为福建、龙川、广州、江西、湖南、惠州籍人。经取缔妓馆,驱逐之后,大部分转租民屋,开始自食其力,小部分返家转业,有的则由妓女、南词转变为暗娼,她们或在旅店内接客,或在茶楼酒馆当女招待,或明或暗地从事打工、卖唱和暗娼双重职业。因而,在取缔妓馆之后,雇请女招待风行一时。这时的私娼活动范围较公开时更为广泛,造成性病蔓延,人们谈花柳色变。为此,镇公安局在全镇旅店、饭店、茶楼、船车、商会、戏院、照相馆等行业,建立起行业的侦察员,建有直接或间接的耳目联系,对种种(包括嫖宿卖淫在内)非法行为实行监督、管制。政府部门通过对妓女的集中感化教育,配合积极的身心治疗,挽救和改造了一批妓女,使她们脱离了苦海,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其间有不少成为营业员、护士、宣传队员,有的走进了革命队伍,有的建立了幸福的家庭。 注:本文据采访及档案资料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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