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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女
作者:曾祥凯    来源:惠州民协    日期:2014-02-16 20:33:12

特定的历史条件,恶劣的山区环境,以及沉重的封建枷锁,使客家妇女成为迵异于汉民族各系的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她们凭借一双“天足”, 从唐宋到明清,从长城内外到大江南北,从赣南闽西到粤北岭东,从黄沙古道到山路田埂,无处不是她们艰辛的脚印。她们用涓细的乳汁哺育着这个多难的民系,她们用勤劳、朴实和智慧延续着五百年不衰的客家文明。

客家女是山区生产生活的主角。山区土地贫瘠,山多田少,农获不足于养家计。所以男人成家后多出外谋生,自古有男匠女耕的习俗,女人在家“峰头岭尾”( 耕种田地),“ 家头教尾”( 教儿育女),“ 灶头锅尾”( 起居饮食), “针头线尾”( 缝补衣服),侍奉翁姑等等无所不事。到了农闲时节为帮补家用往往成群结伴上山帮人割草烧石灰换钱,或做“挑脚伕”。清朝嘉庆年关,兴宁有条“盐铺街” 兴盛时挑脚伕有3000余人,当中大多是妇女。如陈其藻诗云:“毕竟勤俭方是计,卤粗莫笑种軬人” 便是其中风情的写照。

每到乡村田间随处可见到身背小孩,头戴凉帽,手扶犂耙,赤足在田中劳作的客家妇女。她们虽然劳作艰辛,却又乐观自得,黄遵宪在《山歌》载:“岗头溪尾,肩挑一担,竟日往返,歌声不绝。”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客家人艰辛的迁徙历程,致使客家女自古就少有缠足的习惯,她们素面朝天,大足行路,身健体壮。清朝中晚期以两广客家人为主体发起的“太平天国” 运动,队伍当中便涌现了大批象洪宣娇,胡大妹等等“勇健过于男子,临阵皆持械接伏” 的巾帼英豪。

客家女是封建婚姻的牺牲品。客家山区自古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指腹为婚” ,“盲婚哑嫁” 等陋习,以及“从一而终” 的清规。出于对包办婚姻的怨恨,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及无以为报的愧疚,对夫家种种未知的恐惧担忧,对兄弟姐妹的离别之情,对悲惨命运的无奈、无助,所以出嫁之日都有“哭嫁” 的习俗。哀怨凄切的山歌,字字带血,句句断肠,如:

捱阿娘啊捱阿娘,平时阿女唔听话啊!

亚娘以后莫记挂,阿娘教女句句真啊!

阿女日日想亲娘!阿弟阿妺长成人啊!

爷娘你要放宽心,阿女常会转屋下啊!

常把阿娘寄在心。

路人听了侧目,石头听了流泪,送嫁的队伍往往跟着哭成一片,艰难成行。此外,东江流域和梅江地区很多男子从小被带到南洋海外谋生,家中操办婚亊只能用公鸡代夫与新娘拜堂。男人发达的则另成家室,偶尔寄回些小家用,而绝大多数飘零异国,客死他乡,留下家乡的“结发之妻” 苦苦守望,终生无缘相见,至死时手里还揣着丈夫寄回的半张残照。

客家女是动乱社会的弱小者。山区自古匪多贼多,社会动荡。女儿出嫁时做娘的总会郑重地将一红布包交给女儿,里面包着一根平时扎头发用的银簮,再三叮嘱,遇流寇土匪可用来自卫甚至自尽以免遭欺凌,遇头风脑热可以和鸡蛋包在一起加热后拭身,效果甚佳,遇蛇虫咬伤可用来刺破伤口挤出毒血,遇夫妻房事丈夫出现“脱阳症” 时可用来扎刺尾椎处,使其转危为安。

客家女是“男尊女卑”观念的受害者。清明或重阳祭拜祖宗时,往往是积极筹办者和参与人,但祭事完毕分享祭肉时,只按男丁人头分摊,没有男丁的人家纵有再多的女儿也休想分到丁点祭肉,甚至还要忍受冷嘲热讽。分家分产同样如此。因此,致使纳妾和休妻现象非常普遍。种种的磨难与不公,很多父母宁愿在女儿刚出生时,便将其溺死也不愿养大成人令其受苦受难,受人冷眼。这种陋习在民国以前山区相当普遍。

如果说客家女也有最高礼遇的时候,则莫过于“坐月子”时能喝到自已亲手用糯米酿制的客家娘酒。娘酒加姜用来煮鸡肉可以强身健体,散瘀活血,驻容催乳等功效,煮酒下姜时,如生男孩则切成丝状,若是生女则切成块状。礼遇的厚薄自然也与生男生女有别。但这必竟是对客家女最高的奖赏。所以客家妇女无论贫富,酿酒技术精益求精,这是唯一厚待自已的机会和特权。客家娘酒也因此成了客家人的美味佳酿。“娶妻当娶客家女,嫁人莫贪金山郎”。曾在客家山区长年生活的美国传教士罗伯·史密斯在其《中国的客家》中描述:“客家妇女真是我所见到的任何一族的妇女中最值赞叹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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